幼兒園“轉化后進生人人有長進”研究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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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幼兒園“轉化后進生 人人有長進”研究工作方案
    ————幼兒個別教育計劃實施方案
  目前我國幼兒園的教學內容、教學方法、教學手段、組織形式幾乎都是統一的模式,幼兒教師重集體教學而忽視個別化教育,以致培養(yǎng)出的孩子不但缺乏個性,而且他們的智力潛能亦未能得到充分的開發(fā)。因此,為了給每個幼兒盡可能地提供和諧全面發(fā)展的機會和條件,幼兒園在施行集體教學的同時,提倡實行幼兒個別教育計劃:即幼兒園每學期為每個幼兒制定書面教育計劃。其宗旨是依據每個幼兒的現有發(fā)展水平,制定出他們在一定時期內的發(fā)展目標以及與之相應的家園教育措施,為每個幼兒提供最適宜的教育和最大限度的發(fā)展機會,使其身心全面和諧地發(fā)展。
  
  二、幼兒個別教育計劃的主要項目
  “計劃”項目大致可分為言語、科學、藝術、性格等四大方面。
  1.言語項目。言語項目可分為普通話發(fā)音;理解能力(幼兒能否聽懂語言材料或看懂圖片材料的主要內容、主題思想、次要內容和背景等);口頭表達能力(包括幼兒的用詞能力,如詞匯量的大小、各類詞匯的數量變化、詞匯運用的特點等;構句能力,包括句子的完整性、講述的含句量、句型和句式的特點、組句的主要問題等;復述能力,主要指幼兒能否用清楚、連貫、完整的言語復述出故事中人物的行動、言語、心理活動、環(huán) 境、場面、人物與事件之間的關系等)。
  2.科學項目。科學項目可分為自然常識(包括幼兒對自然現象的了解范圍,對自然常識方面簡單概念的形 成等);社會常識(包括幼兒對社會規(guī)范的了解范圍、對各種社會角色及其關系的理解水平等);科學幻想( 包括幼兒想象的新異性和邏輯性等)。
  3.藝術項目。藝術項目可分為音樂(包括幼兒的音樂感受力、音樂記憶力、音樂表現力、音樂欣賞力和節(jié)奏感等);舞蹈(包括幼兒的動作模仿能力、舞蹈創(chuàng)造能力——創(chuàng)造性地表現舞蹈角色特點的能力等);美術(包括幼兒的繪畫能力、手工——泥工、紙工、自制玩具的能力和作品欣賞能力等)。
  4.性格項目。性格項目可分為對現實態(tài)度的性格特征(包括幼兒對社會、對集體、對他人、對自己、對勞動及勞動產品的態(tài)度);性格的意志特征(包括幼兒的自覺性、果斷性、堅毅性、自制力等);性格的情緒特征(包括情緒的強度、穩(wěn)定性、持久性等);性格的理智特征(包括幼兒在感知、記憶、想象和思維等認識方 面的特點)。
  
  三、幼兒個別教育計劃的制定
  幼兒個別教育計劃是由幼兒園班級教師和家長共同制定。家長參與制定,才能突出家長在幼兒教育過程中的主體地位,使其對計劃的執(zhí)行認真負責。
  1.了解和測定現有發(fā)展水平。制定幼兒個別教育計劃的第一項任務就是診斷幼兒心理的個別差異。教師、家長共同了解幼兒的現有發(fā)展水平,從對幼兒的觀察報告以及對幼兒的心理測量等方面獲得大量信息,從而概括出各個幼兒的發(fā)展現狀。
  2.確立發(fā)展目標。發(fā)展目標即期望的發(fā)展水平,它因各個幼兒的現有發(fā)展水平而異。目標的確立既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,以預計在教師和家長的教育幫助下幼兒通過努力可能達到的發(fā)展水平為宜。
  3.擬定家園教育措施。在掌握了幼兒的現有發(fā)展水平和確定了發(fā)展目標的基礎上,“計劃”制定者根據發(fā)展目標來確定家園教育措施,即針對幼兒心理的個別差異,分別采取最適宜的方法,為他們提供最大可能的發(fā)展機會。譬如,若某個孩子在家顯得安靜,在幼兒園更顯得怯懦,而“計劃”的發(fā)展目標是要求他形成開朗活潑、合群的性格。那么家長就應加強對孩子交往能力的培養(yǎng),如鼓勵孩子向客人打招呼,與鄰居的小朋友玩耍并建立良好的親子關系;教師則幫助他與其他小朋友建立良好的同伴關系,從而發(fā)展他的社會交往能力,使他達到預期的發(fā)展目標。
  4.規(guī)定執(zhí)行期限。在注重教育效果的同時,還必須提高教育效率,避免使幼兒的進步受到不必要的拖延。 “計劃”必須明確規(guī)定起訖時間。時間長短由教師根據情況而定。
  
  四、制定幼兒個別教育計劃的原則
  1.科學性原則。
  無論是對幼兒現有發(fā)展水平的測量診斷還是對“計劃”執(zhí)行情況的評估都要力求科學,符合教育與心理測量學的基本原理和要求。制定的家園教育措施也應該是現代意義上的科學的教學方法。
  2.全面性原則。
  為了適應未來社會發(fā)展的需要,既要注重幼兒潛能的發(fā)揮,也要注重幼兒的全面發(fā)展。因此,個別教育計劃的制定就必須堅持全面性原則,即在言語、科學、藝術、性格等方面制定出較全面的教育方案。
  3.可操作性原則。
  幼兒個別教育計劃的制定要遵循可操作性原則。即要求“計劃”中的各項內容都應具體化,使執(zhí)行者能夠在實踐中操縱、調控和測量。尤其是“計劃”中的家園教育措施更應具體化,必須具有可操 作性,否則就是紙上談兵。
  幼兒個別教育計劃制定后必須進一步審查,經制定組成員一致認可后方可實施?!坝媱潯币皇絻煞荩环萁o教師,一份給家長。
  
  五、評估
  實行幼兒個別教育計劃的最后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就是對其執(zhí)行效果進行評估。評估一般在本“計劃”執(zhí)行的末期進行。評估的方法是教師、家長和專業(yè)人員綜合各方面的信息對幼兒作出恰如其分的客觀的評價,從中看出幼兒的進步發(fā)展情況。評估的信息來源主要有教師的日常觀察記錄、家長的日常觀察記錄、幼兒的作業(yè)、各種測驗(智力測驗、人格測驗和特殊能力測驗等)。
  
  六、具體實施程序:
  1、班級教師確定幼兒個別教育名單。
  2、對幼兒進行觀察、記錄,收集好信息。
  3、教師提出計劃,與家長進行協調,制定出計劃的目標。
  4、教師根據目標制定計劃的內容、措施、形式、時間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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